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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遭起訴「強制猥褻罪」:一場性騷擾告發的糾結"

“朱學恒遭起訴「強制猥褻罪」:一場性騷擾告發的糾結”

台北市議員朱學恒起訴強制猥褻罪: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的刑責差距

引言

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在今年 6 月期間的台灣「#MeToo」運動中公開指控政治名嘴朱學恒在 2012 年 8 月一起餐敘時對她進行了性騷擾,該訊息引起了各界政治人士的聲援。在朱學恒道歉後,他前往台北地檢署自行告發涉嫌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為有明確的罪證,於 23 日以強制猥褻罪朱學恒起訴,如罪成,最高可判 5 年徒刑。

背景

根據鍾沛君的描述,當餐廳包廂只剩朱學恒和她時,朱學恒用雙手壓住鍾沛君的肩膀,將她固定於牆面上,趁她無法動彈時,強行親吻鍾沛君的嘴唇數秒,直到鍾沛君轉頭閃避。接著,朱學恒發現鍾沛君停在原地,不知所措,於是再次起身走向鍾沛君,一手壓住她的肩膀,一手摟住她的手,不顧她抵抗,再次對她強吻。

就這樣,朱學恒在鍾沛君的陳述中被指控了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的罪行,而兩者之間的刑責差距相當大。律師指出,關鍵在於強吻發生時,朱學恒是否使用了強制手段,使鍾沛君無法抗拒。

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的刑責差距

根據台灣《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的定義,如果朱學恒的行為只是由於性騷擾,他可能面臨最高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的罰金。然而根據刑法第 224 條第 1 項的規定,朱學恒起訴的是強制猥褻罪,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無論是否有人提告,檢察官一旦掌握犯罪事實,都可以起訴犯罪嫌疑人,追訴期長達 20 年。

然而判斷強吻屬於哪種罪行在訴訟中往往很難,因為這兩者的界線很模糊。律師楊仲廷指出,強制猥褻罪的最重要元素是「強制力」。如果行為人是在被害人毫無準備時進行襲擊,並且沒有使用強制手段,通常被視為性騷擾。然而如果行為人透過下藥迷昏、困住對方身體等強制手段,在被害人無法反抗或逃脫之際,明確違背對方的意願並侵害其性自主權,就構成強制猥褻罪

楊仲廷也提到,判斷的另一個關鍵因素是行為的動機。如果性騷擾行為例如開黃腔、嘲笑外貌等是出於意圖「騷擾對方、使其不愉快」,而不是出於「滿足自我性慾」,則不會構成強制猥褻罪

對於朱學恒這樁案件,關鍵在於強吻發生前,朱學恒是否使用了強制手段,使鍾沛君無法逃脫和抗拒。然而動機通常很難證實。楊仲廷判斷,在這起案件中,未來的訴訟爭點將主要集中在「是否有強制手段」上。至於朱學恒聲稱自己喝醉而記不得這一點,這種辯解通常不會得到法官的認同。

結語

這起案件的起訴結果對鍾沛君來說是一個里程碑,她在這期間一直堅信司法會伸張正義。儘管朱學恒寧願做出「告發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向鍾沛君道歉,鍾沛君仍然希望能夠在這個過程中獲得正義。對於朱學恒的回應當前尚不得而知。

整個案件也引發了外界對於性騷擾問題的討論。這起案件對於台灣社會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讓人們更關注性騷擾問題的存在和嚴重性。同時這也提醒我們要更加理解性騷擾和強制猥褻之間的差異,在法律保護和社會共識上做更進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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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 by Aljona Ovtšinnikova >>
該圖片僅供說明,非實際案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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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Jie Hsu

大家好,我是許仁傑,一名熱愛探討社會問題的記者。我相信透過報導社會現象,可以引起大家的關注,並且推動社會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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