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新聞:里基層經費購置更換滅火器,以公益性質為優先
概述
根據新北市民政局的回應,關於議員對於公寓大樓使用公帑購置滅火器的問題,根據 2015 年新北市的建議,滅火器應該設定在 1 樓或騎樓等避免風吹日曬的地點,以方便緊急時刻快速取用。此外滅火器每年至少應檢查一次並更換藥劑,以確保市民居住的安全。里基層的工作經費可用於支援鄰里滅火器,並在需要更新時由里辦公處報告區公所核定。
對於封閉型社區大樓,根據消防法的相關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權人應該建立和維護消防安全裝置。因此僅能使用公帑在建築物的 1 樓出入口處設定滅火器,其他樓層和梯間屬於住戶的私人空間,外人無法隨意進入。基於公益性和公平性的考慮,不得以里基層經費支援購置滅火器或更換藥劑,應該由各社區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自行購置和維護。
公共性與公益性考量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基層工作經費的編列主要是為理解決里內急迫事項,應該按照公共性和公益性等實際需求為優先。並非以補助公寓大廈購置滅火器或更換藥劑為主要用途,以免排擠里內其他經費的需求。里基層工作經費只是輔助性質,而不是經常性的經費挹注,各里辦公處仍應根據公共性和公益性等實際需求,向區公所報告後進行審核。
未來政策與維護市民安全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滅火器的相關政策將定期進行檢討,以維護市民的安全。
結論
透過這次回應,新北市民政局明確強調了里基層工作經費主要用於解決里內急迫事項。在公寓大廈和封閉型社區大樓的滅火器購置和更換方面,應該由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負責。然而民政局也表示會定期檢討相關政策,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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