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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士檢上訴遲誤1天北市議員林杏兒確定當選有效

台灣士檢上訴遲誤1天北市議員林杏兒確定當選有效

北市議員林杏兒確保當選有效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行賄案背景

北市議員林杏兒確保當選有效。此結果不僅與蕭景田涉及的行賄案有關,也與檢方上訴延遲一天的疑義有關。

去年蕭景田涉嫌以 1 萬元現金行賄 9 名里長候選人,協助林杏兒當選。士林地檢署對蕭景田等 11 人起訴,並提起林杏兒當選無效訴訟。一審被士林地院駁回後,全案上訴至高院。然而高院以檢方上訴遲延一天為由,於 10 月 11 日駁回上訴,最終確保林杏兒當選有效

上訴期間遲延引發爭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上訴期間為 20 天,從送達判決後計算。士檢在提起上訴時並未被士院駁回,而是在高院遭到駁回。高院法官對士檢的上訴期間計算方式提出疑問,為了慎重起見,還特地於 2 日開庭確認。儘管士檢在庭後補充上訴理由狀,法官仍認為遲延一天的上訴違法,並以程式上的理由駁回上訴,全案未進入實質審理。

選舉無效訴訟採二級二審制度

根據選罷法,縣市議員的當選無效訴訟採取二級二審制度。因此當選無效的訴訟案件在高院上訴遭到駁回後,全案即告確保。在本案中,林杏兒當選有效經一審和二審的審判後最終確保。

士檢認為控方證據不足

士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選罷法並未規定第三人賄選行為的連帶責任,且不應歸咎於當選人。此案無法證實蕭景田行賄前有先與林杏兒聯絡等可疑情形。而蕭景田和曾繁川在國民黨的地位下肩負輔選的責任,也不排除使用自己的資金尋求選區里長的支援。檢方在這方面的證據不足,因此在 7 月被判定林杏兒當選有效

評論與建議

本案的確保判決引發了一些爭議。雖然檢方在上訴期間遲延一天的問題上失誤,但高院以程式上的理由將上訴駁回,對於該案的實質審理沒有進一步的探討。這個決定引發了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問題,因為程式正義是否得到了確保,有待進一步檢討。

然而與此案相關的更重要的問題是政治選舉中的貪污行為。行賄實踐在選舉中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應該引起政府和選舉管理機構的關注。選舉應該是公正、透明和合法的,以確保選民的意願得到尊重,並維護民主制度的健康運行。

政府和相關機構應該加固監督,推動反腐敗法律和法規的執行,嚴懲貪污行為。同時公民社會也應該加固對政治選舉的監督和參與,提高選民的警覺性,並呼籲選舉候選人遵守選舉法規範。

最後這個案件對於選舉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問題。政府和相關利益團體應該積極推動相應的改革措施,減少貪污行為可能性,提高選舉的公信力和民主性。選舉制度的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一個更健全、更信任的政治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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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婷婷

我是林婷婷,一名致力於新聞採訪的記者。我熱愛追求真相,並且堅信新聞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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