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勞工生命安全應優先考慮
桃園勞動局:如放颱風假不可扣全勤獎金
桃園市勞動局近日表示為了保護勞工的生命安全,並兼顧事業單位的營運需求,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在颱風「小犬」來臨時,如果轄區首長宣布停班,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且雇主不得扣發工資或有任何不利之處分。
天然災害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根據勞動局的說明,由於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特性,事業單位應制定相關規範來管理勞工的出勤。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除了已有相關法令規定外,雙方應參照該要點,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則可參照勞動部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進行處理。
勞工人身安全應為首要考量
勞動局呼籲,如果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的任一轄區首長已宣布停止上班,造成勞工無法出勤,雇主不應扣發工資,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此外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進行其他不利的處分。
然而當前現行的勞動法令並沒有規定「颱風假」,如果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的當天正好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內政部所規定應放假的紀念日或其他指定假日,事業單位則不需要提供補假。
對勞工的保障與權益的重視
這項發言凸顯了勞動局對於勞工保障與權益的重視,並強調了勞工的生命安全應該是首要考慮的因素。在面臨天然災害時,颱風假的設定可以讓勞工有更大的自主權,能夠根據個人狀況和安全考量做出相對應的決策,這在維護勞工的權益和福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雖然勞動局提出了這樣的建議,但由於當前法律並未對「颱風假」進行明確規定,這些建議還處於指導性的階段,缺乏法律約束力。因此勞工和事業單位之間仍然有可能產生爭議和衝突,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規範來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結論與建議
總而言之,桃園勞動局對於勞工在颱風來臨時的保障和權益給予了重視,提出了建議不得視勞工缺席工作為曠工,並禁止扣發全勤獎金等處分。然而確切的「颱風假」制度尚未在法律上得以確立。
因此我們建議對於勞工在面臨天然災害時有更明確的保障措施和權益保障,在法律層面上建立明確的「颱風假」制度,以使勞工能夠更有保障地根據自身情況做出選擇,並從法律上防止可能的爭議和衝突。
同時事業單位應該加固內部管理,制定明確的出勤管理規範,並建立與勞工的合理溝通和協商機制。雇主應評估工作環境的安全性,並給予勞工充分的安全保護,以確保勞工的生命安全和福祉為最高優先考慮。
<< photo by Felix Feng >>
該圖片僅供說明,非實際案例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