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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宣布連休2天颱風假,員工妹子哭了:扣薪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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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員工權益與雇主責任

背景

最近一名女網友在 Dcard 上發文,抱怨自己因為上周放了 2 天颱風假主管要求用特休銷假,否則就不支薪。這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有些人表示自己的公司也有類似的規定,而一些人則對於這樣的規定表示不滿。

勞動法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颱風假」並不是一種正式的假期,也未被納入法律,因此並沒有強制要求雇主給予有薪休假。當颱風假碰到普通工作日時,如果員工按時上班,則應常規發放薪資。然而如果員工因為颱風假而未出勤上班,雇主有權選擇不支薪。

雇主責任

儘管勞動法並未明確規定雇主是否應該給予有薪颱風假,但勞動部建議雇主在員工未出勤上班時宜不扣發工資,並且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是強迫員工使用其他假別處理。此外雇主也不能強迫員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或進行其他不利處分。

員工的影響

對於大部分員工來說颱風假是一個能夠休息的機會,也是一個能夠照顧自己和家人的機會。然而如果雇主決定不給予有薪颱風假員工可能會因為缺少工資而感到壓力和困擾。

討論與建議

儘管勞動法允許雇主選擇是否支薪給予員工颱風假,我們必須考慮到這個問題所牽涉到的道德和倫理問題。雇主應該儘量照顧員工的權益,給予他們足夠的休息和休假時間。同時員工也應該理解雇主所面臨的困難和壓力,並且積極和雇主溝通,尋求共識和解決方案。

此外政府應該制定明確的法律和政策,來保障員工的權益,尤其是在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這包括規定雇主應該在特定條件下給予有薪休假,並確保雇主不能以不給予有薪休假為藉口進行不利對待。

最後作為員工,我們應該理解並瞭解勞動法的規定,並在面對類似問題時保持冷靜和理智。如果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可以透過相應的渠道提出申訴或尋求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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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偉志

我是陳偉志,一位長年從事新聞業的老兵。我專精於深度報導,曾經揭露許多重大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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