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子法,權證避險降稅範圍出爐
台灣財政部今日預告權證避險降稅子法,明定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每日交易總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按千分之 1 課徵證交稅,超過部分不適用。
子法明細
立法院在 4 月下旬三讀透過「證交稅條例」修正案,其中權證避險證交稅由千分之 3 降至千分之 1,總統 5 月 10 日公布,該修下案自今年 11 月 10 日施行,為期 5 年。根據今日預告的子法,權證發行人為提供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流動量,自行或委任其他流動量提供者,以回應報價要求或主動報價方式履行報價責任,而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依風險管理措施自行或委託風險管理機構建立及調節避險部位,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 1 課徵證交稅,超過部分不適用。而避險必要範圍基準,按「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每日相同標的股票之各檔權證交易資料」,合計欄位所列「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認定,融券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部分,則按該金額細項專案「賣出認售權證」及「避險比率變動賣出股票–認購權證」總數認定。如果發現有短漏徵或短漏繳稅額情形者,須補徵證交稅並依規定論處。
影響與分析
該修正案的透過將有助於促進權證市場發展及增加投資人參與度,並提高市場流動性。從財政部近年的稅收情形來看,股票交易印花稅、期貨商品交易稅等交易稅收入在減少,因此降低權證避險證交稅對於稅收復甦來說有所幫助。此外降職證交稅,也有助於降低投資成本及提升市場競爭力。就風險管理而言,權證避險是投資人在持有權證的同時以賣出現貨股票達成避險目的,能強化風險控管及穩定權證市場,增加投資人信心。
結論與建議
降低權證避險證交稅,有著投資人參與、市場增加流動性、稅收復甦等多重效益。而相較於千分之 3 的稅率,千分之 1 的稅率不只能降低投資成本,也使市場競爭力增強。此外權證市場的風險管理也較為完善,有助於投資人信心的提升。然而降低稅率也不代表投資風險的降低,投資人仍需審慎評估風險後再進行投資。投資人在投資權證市場時,也應有清晰的投資策略及風險管理,避免過度濫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極大損失。
<< photo by RF._.stud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