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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3年內不准換照,最高法撤銷處分

NCC3年內不准換照,最高法撤銷處分

中天換照爭議:法院判決勝訴,NCC被要求撤銷處分


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爭議


台灣中天新聞台自2020年6月起申請換發執照,但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使得中天新聞台必須退出有線電視52台頻道。中天新聞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向NCC求償79億元。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5月10日宣判,撤銷NCC處分,意即中天新聞台勝訴。

判決理由


北高行法官認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換照法定程式,為從檢視過去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估測未來6年營運計畫2面向進行審查,併斟酌衛星廣播電視法事由,作為憑認始否准予換照、如申請人有營運不善之虞而應不予換照之依據。前者占40/100,準用評鑑審查辦法所訂之審查基準;後者占60/100,準用申設審查辦法評分基準之規定,並二者評分合計低於60分為不合格,即應不予許可。

然而NCC於2020年11月18日之審議,未准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規定之評分基準,卻以2020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之結論,原處分違法。

對於NCC的影響


此次判決對NCC的影響相當大,事實上這是NCC第二次在審查過程中被中天新聞台勝訴。NCC詳細的審查流程被質疑,在處理中可不能違反規定,否則會影響到裁決的正當性與公正性。NCC應該更加小心謹慎地管理審查流程,以維護公信力及行政效能。

對於中天新聞台的影響


中天新聞台經過三年的追訴,最後獲得了勝訴,這無疑是一個好訊息。不僅確保了中天新聞台的繼續運營,還為其他的媒體創造了一個正面的環境。然而中天新聞台也應思考其內部的管理問題,改善其運作,以確保其播報的真實性與公正性,以及自律機制的完善。中天新聞台應該重新建立社會信任,認真反省其過去的過失,並提供一個良好的播報環境。

結論


這次中天新聞台勝訴案,反映出法律的進化跟媒體的經營必須要密切相關。在法庭上,判決的力量確保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正義。然而,這也預示著媒體需要自律、誠信、追求真相,確保觀眾和讀者的信任。在此精神下,中天新聞台和類似的機構應該改善管理、加強運作,提供真實、獨立且客觀的報導,以及重新建立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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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3年內不准換照,最高法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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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偉志

我是陳偉志,一位長年從事新聞業的老兵。我專精於深度報導,曾經揭露許多重大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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